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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太吓人了!从晚上7时到12时多,电灯多次出现忽暗忽亮的状况。”昨日,市区东海滨城明珠园两户业主向本报反映了自己连日来的遭遇。他们认为,此举系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恶意所为。
“让这样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,我们怎么能放心?”明珠园业委会成员们愤而到市主管部门投诉,强烈要求解决明珠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重新聘请物业公司。
两户业主遭遇神秘停电
东海滨城明珠园业委会的成员陈女士反映,自家并未拖欠电费,但6日、9日两天,却多次遭遇莫名其妙的停电。
“首先是6日傍晚7时多,我们回到家后,发现电被停掉了,打电话给电业局,赶来的电业局工作人员说,有人在电力的空气开关箱内动手脚,把开关闸关上了。而开关箱的钥匙,只有物业公司有。直到凌晨,听说业主要强行敲开开关箱的锁,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才过来,重新把电接上。”
“最恐怖的是第二次停电。9日晚,从7时起至12时多,共3次出现电灯忽暗忽亮的情况。7时的每一次,电灯连续忽暗忽亮了5下,每下持续1分钟左右。那时,家里冰箱、电视、电脑等所有电器都正在使用呢!我们知道,肯定是有人守在空气开关箱那边搞恶作剧。可当我们追出门外后,却已不见人影。”陈女士说,当天晚上,全家人被莫名其妙的断电吓得不轻,无奈之下,他们先后6次求助公安部门。
除了陈女士,业主林女士7日也遭遇了这样的状况。
业主们认为,自家用电的空气开关箱均设置在户外,而控制开关箱钥匙的只有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一家。“物业公司如此恶搞实在令人气愤”!
7月13日、18日,记者欲就此事找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核实。然而,接待的小姐两次都表示,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王总刚好外出。其透露,13日那天已将相关情况反馈,并让王总联系记者。然而,截至昨晚9时发稿时,记者仍未和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上,也未接到相关反馈。
物业公司系开发商前期派驻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发生安全事故时,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,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协助做好救助工作。”
本该依法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,如何会反过来为难业主呢?
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,明珠园系东海滨城二期开发的别墅区,总占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,总幢数72幢(待建空地60多块),竣工验收43幢。由于开发手续不齐全等各种原因,明珠园70多幢别墅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。明珠园去年底已成立业委会,但开发商至今未依法配套物业管理用房。不仅如此,业主长期以来的饮用水,均是开发商自行挖掘的地下水井供应的,水质状况不明。
而明珠园现在的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,是开发商———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派驻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。其法人代表与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系同一人。
业主拟炒掉物业公司
明珠园业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由于明珠园的产权证、物业用房等问题未解决,业主们与开发商协调无果后,便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。“因我们执意寻求问题的解决,使开发商对我们有不一样的看法。”业主们说,“也因为这一原因,与开发商‘父子关系’的物业公司未能真正为业主服务,而在更多方面是为开发商‘服务’。”
业主们指出,明珠园属于封闭式管理。在2003年7月13日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推倒明珠园西侧围墙及2005年3月份推倒明珠园东侧围墙的两起事件中,“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公司的推墙行为大开‘绿灯’,充当了‘帮凶’的角色”。经市房管局调查,这两起推墙事件均系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侵权所为。在该事件中,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被责令恢复围墙原状,并受到行政处罚。
联系到近日发生的断电事件,明珠园业主们不禁担忧,“让这样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,业主们如何能安居?!”
近日,明珠园业委会十几名代表到市建设局,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解聘东海滨城物业管理公司,解决产权证、用水、物业管理用房等诸多历史问题。
市建设局刘副局长说,针对明珠园业委会反映的问题,该局12日召开了由市房管局、市城乡规划局、市自来水公司、市电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。具体处理情况还在进一步落实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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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
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小区成立业委会后,可以依法自行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企业。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,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;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/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。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,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,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,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/3以上通过。
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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