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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谢卫东 通讯员 张婉珍)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,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,否则,装修人可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。这是今天起施行的《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
昨日,市建设与管理局、市建筑装修协会举办活动宣传该办法。市政协常委、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市场的基本要求,对违反办法规定有了罚则,执法主体也明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特别是对住宅装修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。
朱奖怀说,以前住宅装修比较模糊的甚至比较欠缺的地方,新的办法都有明确规定,而且处罚力度很大。比如,业主自行装修的,负责室内水电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持有岗位证书(因为以前时有发生电线短路烧毁电器的事件);未按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,对装修施工单位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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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空气质量检测,收费应降低
朱奖怀提醒大家,住宅装修要请有资质的企业,不要请游击队。他指出,要让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推广开来,就必须打破目前市场上空气质量检测的垄断行为,把收费降下来。
据介绍,公共建筑装修政府历来比较重视,国家有一整套的法规和管理体系,总体比较规范。住宅装修相对问题较多。
目前,厦门注册的住宅装修企业有1100多家,其中500家加入我市的两个装修协会,另外还有许多装修游击队。由于缺乏规范,这方面的信访投诉不少。而且,由于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,出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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